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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村官立规受益的不仅仅是群众 |
| 作者:王小昌 文章来源:2008年第46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6 |
今年以来,界首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行为,建立了村官问责制、村官待遇绩效制、村官审议制等三项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农村大局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载于11月4日阜阳广播网) 为村官立规,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看起来村民也确确实实得到了许多的实惠,正如文中所说的,“村官问责制”,有助于根除“不作为”;“村官待遇绩效制”,可以消除“慢作为”;“村官审议制”,能有效制止“乱作为”,从而使村官一心一意地促进农村发展,切实为群众利益着想。但笔者认为此举受益的不仅仅是群众,对村官自身也是一种素质和意识的提高。 首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村官想做出一番事情,但往往总是好心办不成好事,做了一些吃力不讨好的事情。究其原因,除文化水平低,工作能力弱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还不重视学习,不注意调查研究,仅凭热情做事。此举可以促使他们认真学习,以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自身修养。 其次,有助于培养良好的干群关系,提高村官在群众中的威信。很多人也许还记得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一些村官做事时总喜欢拍脑袋做决定,不结合当地实际,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也没有具体的制度和措施对他们进行监管,影响了干群之间良好的关系,也不利于农村工作的开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此举的出台犹如给村官们的头上套上了一个“紧箍咒”,你做得怎么样,群众的心里自然有一本明白账。同时你的工作情况还与你的待遇绩效相挂钩,这也就促使着他们多为人民群众着想,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人民群众满意了,拥护了,村官不仅提高了待遇,还在群众中赢得了威望,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一个好的基础。 依法行政,依法治村,是国家赋予村官的一项权利和义务。要把这项权利和义务行使好,村官就应该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内在修养。因此,笔者认为此举应该在广大农村中大力推广,既可以调动村官们工作的积极性,又提高了他们自身的素质,同时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何乐而不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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