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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名校长评选及管理办法 首届名校长评选活动开始 |
| 作者:亚平 文章来源:2008年第46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6 |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校长素质、加强学校管理、促进教育发展,发挥名校长的示范带头辐射作用,丰富和完善校长队伍建设年活动,使活动更加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经常化,市教育局出台了《阜阳市名校长评选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即日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名校长活动。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在岗的正校长、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均可参加评选。 《办法》要求的评选条件为: 1、资质条件。中学、中职(专)校长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专科以上学历,且有相应的校长岗位任职资格证书。担任校园长正副职5年以上(含5年),现任正职。 2、思想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正廉洁,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3、教育理念。拥有科学、先进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能结合本校和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学校管理独具特色。 4、个人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对教育问题和教育现象有较为敏锐的洞察力;善于学习与思考,勇于改革和创新。近五年来,教育科研成果突出,个人曾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或在市级以上会议上交流过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含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受过市级以上综合表彰或省级以上单项奖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科带头人。 5、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注重教师素质提高,经常举办培训会、研讨会,经常听课等,所管理的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课余生活丰富,教育科研校园文化氛围浓厚,在各级教育督导、评估、检查中得到好评,在本地有较高知名度,学校近5年内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办法》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评选为市名校长: ⑴有学术造假、学历不实等问题,或其他影响推荐工作开展的行为;⑵有悖师德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⑶其他违反《教师法》、《教育法》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行为;⑷参加市、县教育局组织的校长教育行政管理考试及补考不及格者。 《办法》规定了名校长的职责、义务和待遇 1、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改革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总结。所在学校在教育改革、办学质量、事业发展、教师培养等方面有新的明显进步,形成富有个性的管理风格。2、主动结对指导同类学校的校长,发挥骨干示范辐射带头作用。3、积极参加名校长工作室组织的学习、培训、交流、论坛、调研、研修、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及承担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课题研究等各项活动。4、积极承担市县教育局交给的其它任务。5、优先加入“名校长工作室”。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关爱名校长,给予名校长一定量的学术假期、组织名校长参加体格检查等。7、在校长任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对名校长的评选程序、培养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阜阳市名校长评选及管理办法》都做了详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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