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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白皮车”跑“专线”违法
作者:■本报记…    文章来源:2008年第29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0

  民声:有一位家住农村的私家车车主致电本报民生热线说,因孩子在阜城上学,他今年春节过后借款买了一辆小轿车,平时家用。后来,他听说跑“阜南-阜阳”的专线很挣钱,于是就抱着侥幸心理顺便跑了几次。近日,他的小车被颍州交通分局执法人员查扣,说是“白皮车”,要罚款3万元。他想知道他的行为是不是违法?颍州区交通局对他的处罚是不是太重了?
  记者:据颍州交通分局局长于学仕介绍,根据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另外,第六十四条还规定:“本条例所称客运,是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具有经营性质的道路旅客运输活动,包括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因这位私家车车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因此他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关于处罚的轻重问题,于学仕局长介绍说,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其的处罚是有依据的。于学仕局长说,该局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人员进行处罚时,会根据违法人员的具体情况(比如家庭特别困难等),而适当进行酌情处罚。
  据悉,目前在“阜南-阜阳”专线上跑的所谓“白皮车”有数十辆。既然有关部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处罚力度这么大,那么缘何还有如此多的所谓“白皮车”依然在所谓的”专线”上跑呢?是不是有“内幕”?欢迎知情者拨打本报民生热线,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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